有逾期就一定從銀行貸不出款嗎?不是的!如果夫妻一方真的是征信有問題,就一定從銀行貸不出款嗎?也不是的。
銀行既沒有外界傳的那么嚴謹冷酷,也沒有大部分人想的那么容易糊弄。銀行的風控標準一直都處于情理之中,法理之內的。
先說說逾期,逾期按不同的維度來看,有很多種。
按發生的時間看,有當前逾期,有歷史逾期。歷史逾期又可以分為發生在近半年的逾期,發生在近兩年的逾期和發生在近五年的逾期。
按發生的嚴重程度看,有連續兩個月以上的逾期,有連續三個月以上的逾期,直到連續七個月以上的逾期。
按逾期的金額看,有小金額的逾期,有大金額的逾期。
這么多種類的逾期,銀行可不是遇到就會拒絕的。銀行的風控標準是在寬容的基礎上審慎準入。
比如大部分銀行都能夠寬容一定限度的逾期,近兩年逾期次數不超過4次,都可以被銀行理解為忘記按時還款,基本上都能從銀行貸出款的。凡事無絕對,如果逾期的4次里有連續逾期超3個月,那么銀行會體現出鐵面無私的一面,直接拒絕。
諸如此類的規則還有很多,銀行不會遇到逾期就一棍子打死,但是對于那種明顯就是還款意愿不足,還款習慣不好的人,銀行也是會果斷拒絕的。
那么如果夫妻雙方有一個人確定屬于征信不好,銀行拒貸的,也不是一定從銀行貸不出款。
很多人不清楚一點:銀行的審批邏輯是如果借款人資信不好,銀行就不貸給這個人,與配偶沒有關系。有的人不服氣會問:“那為什么夫妻一方資信不好,用另一個人的名義來貸款,銀行依然不通過呢?
那是因為銀行在做審批時會默認將夫妻二人中除了借款人的另一方當作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也是借款人,也要接受銀行的資信審查。這才有了夫妻二人有一方資信不好就不能貸款的說法。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只需要讓其中資信較好的人當作借款人,另一人不當共同借款人就好,銀行自然會放款。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具體應該怎么操作呢?市面上一般有兩種操作方法:
方法一:離婚。離婚是市面上最常見,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既然夫妻雙方在法律上已經沒有任何關系,銀行也就沒有必要要求配偶做共同借款人了。尤其是對于房產抵押類貸款,夫妻二人已經將房產切割完畢,銀行也就沒有必要讓房產的另一方所有人做還款承諾了。
方法二:變更貸款品種?,F在很多銀行都推出的有線上互聯網貸款,這類貸款的申請以快捷為主,一般不會要求借款人配偶出面。全程只需要借款人一方提供個人的相關信息即可操作。這種貸款雖然額度不高,但可以規避借款人配偶資信不好的負面情況。
總結:
銀行是在用老百姓的存款發放貸款,審慎肯定是排在第一位的,但如果眼睛里揉不得沙子,銀行的貸款也放不出去,無法獲利。逾期這件事兒可大可小,不是所有都會拒絕的。如果真是拒絕了,讓夫妻中另一方作為借款人,通過離婚或變更貸款品種來隱藏自己,也是個不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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